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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机关干部亲赴淳化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

2012-04-28 16:40:47
本报讯(记者 刘宏良)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吕海涛、信访处处长夏琛茗等领导在淳化县进行“三访三解”活动过程中,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亲自接待并成功调解一起普通交通事故。
2012年1月26日,魏某驾驶小车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淳化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后认定魏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其事故责任,在杨某住院期间,魏某已经支付了他应承担的绝大部分医药费。可是杨某在出院后却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先是要求魏某支付其全部医药费,后又以还需要二次手术为由提出高额的赔偿请求。在淳化县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杨某及其亲属便到淳化县公安局上访。
正在淳化县进行“三访三解”活动的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吕海涛、信访处处长夏琛茗等领导闻知此事后非常重视,他们会同咸阳市、淳化县公安局领导一起将魏某及杨某的全权委托人请到了当面,在“拉家常”式的“谈心”过程中,分别指出了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吕海涛主任语重心长地说:“事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做不成朋友”。闻听此言,双方都陷入了沉思……见此情形,领导们趁热打铁,终于在笑声中一举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魏某当场再一次性支付杨某二次手术费等费用5000元整。
在接过魏某当场支付的现金后,杨某的委托人激动地说:“公安机关的‘民心警务’就是好,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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