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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遇到拆迁 个人所得税如何收

2017-07-26 08:51:49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3565的网友留言咨询:父亲的房改房赠予子女,已办房产证,如遇到拆迁,选择货币补偿要交所得税吗?如选择安置房,所得税是如何征收?(新房证档案会体现为赠予房产吗?)可否告知相关文件政策,谢谢!

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若选择安置房,在取得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取得房产后再出售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动产证上是否有标注赠予,请您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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