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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幼儿园收费新规出台 物价部门将严查违规收费

2017-08-29 14:57:34

7月30日,宜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培训会,为城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解读了细则条例。

幼儿园收费新规明确要求,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尤其是“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宜昌市物价局表示,宜昌部分幼儿园存在违规收取办班费用的情况,《细则》实施后物价部门将严查此类违规行为。此外,《细则》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物价部门对此解释为幼儿从入园到出园执行一个标准,比如说,某幼儿园今年秋季调整了标准,这个标准就只能适用于秋季入学的幼儿,不适用于之前已经在园就读的幼儿。

宜昌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表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都不得收取规定事项以外的费用,不得变花样收费,收费不能“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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