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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骗取医保金 不能只靠提高罚款

2018-05-23 10:10:52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或者协助他人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保金是肥肉,人人都想咬一口。骗取医保金现象,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甚至说成为一种见惯不怪现象。原因之一就是骗取者付出的经济代价太低甚或没有,刺激和启发了一些人的骗取欲望。就此而言,对骗取医保金的责任者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大大提升了骗保的成本和打击制度的威慑、震慑力,可谓掐中了以往医保金骗取高发的一个命脉,是完善医保制度方面的一大进步,值得肯定和期待。

问题是,要想从根本上遏止骗取医保金,仅靠提升骗取医保金罚款这一条途径,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就骗取的手段上看,目前骗取医保金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些隐藏很深,不经过仔细深入的查找,很难发现。需要医保等监管部门首要做的是,要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多部门乃至异地协调合作能力等。如果连骗保都发现不了,就更遑论处罚了。

其次,就执法处罚来看,目前真正得到及时严肃处理的并不多,尤其是一些蚂蚁搬家式的小额骗保。提升骗保的罚款额度,固然是一种震慑,但如果不能把执法的覆盖面有效提升,还是难以及时有效消除骗保。

此外,也不得不说的是,徒法难以自行。再好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执行,都只能是挂在墙上的纸老虎。有了强化的骗保经济处罚规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落实才是根本。

影响有效遏止骗保的因素很多,提高罚款额度只是遏止骗保的一个步骤和环节,接下来要想我们有限的医保金能够得到高效利用,不被随意骗取,有关方面无疑还有很多的配套工作和制度完善等要做。要强化医保政策的宣传,提升包括公民、医保监管者、医保金相关参与者尊法、守法、执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医保金管理及配套制度,让医保金管理和使用制度更加科学有效,从根上减少和去除骗保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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