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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通知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2018-05-24 09:01:23

5月23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力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环节,下放有关审查权限,优化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

《通知》对报请省级以上批准用地的审查事项作了简化和下放。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目前的21项简化保留8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目前的29项简化保留10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目前的33项简化保留16项。精简后,除了简化保留审查事项,其他审查事项全部下放到市级。《通知》要求各市和直报县(市)政府、管委会在用地申报前,要对拟申报用地下放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认定,形成结论性意见,确保用地报件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级审查职责。其中,县级负责核实申请用地条件、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履行用地报批组卷职责;市级负责履行申请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供地率要求,以及违法和信访处理等情况的审查,履行实质性审查职责;省级主要通过形式性审查履行复核职责。

《通知》就改进用地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用地申报的“一书四方案”等文本格式进行统一;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先存量、再流量、后增量”的时序统筹申报用地;借助“互联网+”先进技术,按照“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审查流程、审查标准”的原则实行远程报批;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

《通知》还就强化用地审批监管做了明确规定。通过建立和加强考核评估、定期核查、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放得合理、管得到位、服务优质”。(记者 乔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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