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中国最高检将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2018-05-31 15:34:33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31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检决定自2018年6月起,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a1c8e5ee627a43588d7fa52c1a9a34ea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此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的最主要方式是派驻检察。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监狱检察室承担监狱检察任务。

王松苗指出,实行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在客观上强化了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强化了罪犯合法权益保障,但也导致监督质效不够理想,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的问题。

王松苗说,最高检研究认为,在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确有必要、切实可行。试点时间是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试点地区是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和宁夏。

各试点检察院将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代表本院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包括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方面。

“巡回检察在注重对监狱纠正违法的同时,还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说,如果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完)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