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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重大环境污染案两企业被诉索赔2.3亿元

山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18-06-05 10:13:00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今年“6·5环境日”,也是山东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3周年的日子。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目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2017年年底,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就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共造成4人意外中毒身亡,此前刑事部分已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6时40分左右,原章丘市公安局(现为章丘分局)110接到报警,称在普集街道办上皋村废弃三号煤井(明皋二号副井)所在院落内发现有人中毒死亡。事发院落内发现4具男性尸体,淄博牌照黑色轿车和罐车各一辆。罐车标示容积42立方米,罐内废液已经全部倒空。2015年10月20日,金诚公司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液一车,来源是该公司加氢车间,重量23.7吨,废碱液。经监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主要成分为:呈强碱性PH>14,含有机物成分,为石油类。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期间,共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水17车,约640吨。经检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来源为该公司废硫酸储罐内,主要来自于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倾倒废酸主要成分:废硫酸PH<0,呈强酸性。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原章丘市普集街道办事处上皋煤矿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事件发生后,原章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相关支出已由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垫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金诚公司、弘聚公司和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为应急处置危险废物、修复受损环境,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为4030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为2189万元和期间功能损失为184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9991万元。

经磋商,2017年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赔偿合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1万余元。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

为此,山东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万余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2.3亿余元),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在另一起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泰安市中院对山东省环保厅代表山东省政府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5万余元。据透露,宣判后,被告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一年来山东省法院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审结2057件;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697件,审结1051件。

“一年来,山东省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上取得了新进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其中33件民事公益诉讼,86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87件。”张开兴介绍,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3件,行政公益诉讼86件,审结81件。(记者 徐鹏 通讯员 段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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