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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监察体制改革情况省州县三级监委全部建成

2018-06-09 09:55:05

6月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就全省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向媒体通报。青海省监委于2018年2月8日揭牌成立,截至2月13日,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设立。

三级纪委监委职能机构人员配置更合理

青海省委、省纪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精细施工。改革伊始,青海省纪委监委就立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谋划梳理了5大类17项改革急需的制度建设清单。相继制定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7项制度和133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文书。

同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全省反腐败资源力量,撤销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委。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着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委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转隶挂牌后,三级纪委监委职能机构人员配置更趋合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

在改革中,青海省纪委监委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了机构、编制、职数不增加,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青海省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内设机构18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7.8%和66.5%;市州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11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4.2%和72.8%;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7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81.2%和82.1%。

期间,三级纪委监委坚持转隶干部、纪委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将转隶干部绝大部分安排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同时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方案,通过自主举办15期培训班、专题辅导等方式,培训约1900人次,目前已举办办公室主任培训、党风政风监督业务培训等7期培训班。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至18.09万人

在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后,青海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大到18.09万人,青海省三级纪委监委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1至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962件,同比增长65.2%;立案285件,同比增长42.5%;党纪处分322人,政务处分104人,组织处理2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1人,同比增长33.8%。青海省监委和海东、海北等6个市州监委及8个县区监委已对42名调查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三级监委成立以来,调查的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办理,党委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从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等都经党委书记批准,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同时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扩展。

经过四个月的探索实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运行机制,“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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