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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3元

2018-06-13 16:16:34

6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同时,陕西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今年中央和陕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

陕西省领取养老金人数达467.16万

截至2017年12月底,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月。陕西省人社厅要求,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各市区要抓紧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冲减省、市、县2017年底前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据陕西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介绍,早在2007年,陕西省就在宝鸡开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两年后,宝鸡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2011年,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12年达到制度、人群的全覆盖,比全国统一建立这一制度提前了两年。陕西省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网络信息化建设、养老待遇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等方面工作,受到国家人社部的充分肯定。

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多缴多得

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陕西省城乡居民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据悉,2017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支出达69.9亿元。由于近年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群众完全可以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使个人缴费在养老金待遇构成中所占比例更趋合理。陕西省人社厅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曾于2017年提出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意见,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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