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车位被堵醉酒男划伤“闹心”车

2018-06-19 09:57:14

5月19日0时许,喝得醉醺醺的陈某请代驾司机送自己回家,到达停车场后,却发现有辆轿车停在自己车库入口挡住了门。下车一看,又是那辆曾经挡住自己车位的沃尔沃轿车。

据了解,因车库入口被挡,无法停车入库,不胜其烦的陈某曾为此专门在车库前贴了一张“拦住车库,后果自负”的提示条,没想到对方的车这次又停在此处。陈某一气之下,趁着醉意,用车钥匙将沃尔沃车前引擎盖和四扇车门划伤后,冲进保安室,叫保安喊车主挪车。

保安跟着陈某来到车库前,看到沃尔沃停在非停车区域,挡住了陈某车位,马上联系车主程先生。此时,陈某还不解气,一脚将沃尔沃前侧左车灯踢坏,保安赶紧拦住了他。没多久,程先生到场,看到爱车被划,他和陈某理论起来。二人吵闹不休,程先生索性掏出手机,选择报警处理。看到程先生报了警,陈某将车钥匙往对方车引擎盖上一扔,转身跑回了家。

5月22日,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陈某到案后,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表示,他以为损坏后照价赔偿就行,并不知道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违法,现在后悔莫及。经鉴定,被害人被损坏财物价值9284元。

近日,该案被移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陈某无前科,且积极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检察机关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划车泄愤不是小事恐担刑责

以案释法

“逮捕是司法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陈某,并非意味着他不构成犯罪,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仍然可能面临被起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承办检察官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该行为还将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构成该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目前大城市中停车难、车位之争等问题屡见不鲜。在此,呼吁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及时解决车辆停放难题;同时希望市民积极配合,有序停放车辆,也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多一些宽容,和平、合理解决矛盾,不要让鸡毛蒜皮的小事演变成祸事。(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朱凛睿)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