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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18-06-19 09:58:09

原标题:兰州市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甘肃网6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辉)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作用,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兰州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申报工作自6月15日正式启动,失信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补贴。

据了解,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在申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资格,对已发放的稳岗补贴资金全部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贴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甘肃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4%(含4%)的参保企业。

补贴条件

1.企业申请本年度即2018年度稳岗补贴,按照上年度即2017年度企业参保缴费及裁员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⑵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含4%)。

2.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年度稳岗补贴。⑴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企业(不含2014年度至2017年度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或申报后自动放弃的企业),可在2018年12月10日前说明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享受相应年度的稳岗补贴。⑵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2018年12月10日前补缴相应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享受相应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免收滞纳金。

3.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4.失信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补贴。

5.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前,须进行稳岗补贴实名制的注册登记(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在实名制登记时,只填报2018年度的申报数据,2014年度至2017年度的申报数据不再填报;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2018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一栏按稳岗补贴申报所在县区(市本级、兰州新区)填写,2017年已注册登记的企业,系统“所属地区”如果与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所在县区(市本级、兰州新区)名称不一致,请与市人社局失业预警处联系进行修改,联系电话:8455013。

6.2017年底参保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申报企业,未进行失业动态监测系统注册登记的,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的注册登记(http://www.sydtjc.cn),注册登记时系统中现在人数一栏按注册登记当月企业实有人数填报。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的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20日至26日监测期间,登录失业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填报本企业当月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不按月及时准确填报,造成下一年度本单位稳岗补贴审核出现错误或不能享受稳岗补贴,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补贴标准

1.从2018年起,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含4%)的,取消原稳岗补贴30%-50%的分档享受规定,补贴额度统一调整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但享受2014年度至2017年度稳岗补贴仍按30%-50%分档享受,即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小于等于2%,享受比例为50%;裁员率大于2%小于等于3%,享受比例为40%;裁员率大于3%小于等于4%,享受比例为30%。

2.从2018年起,对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申报条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后,可享受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80%的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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