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青海省启动实施贫困患儿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2018-07-05 11:15:05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在我省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并印发了《青海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了救助病种: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确定了救助对象:全省城镇、农牧区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贫困患儿。指定了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为项目管理机构,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和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明确了救助申请流程:贫困患儿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贫困患儿家庭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向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审核无误后为患儿家庭拨付救助金。(作者:王紫)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