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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自持商品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2018-07-19 09:07:07

观点地产网讯:7月17日,杭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对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确定标准和租赁方面等做出进一步规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本次通知中获悉,申领预售证时,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和分批申领预售证且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项目,要求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均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同时,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应于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前,凭相关资料向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完成租赁平台开户。

另外,本次通知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明确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据了解,早在2017年8月22日,杭州市就出台过《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此次发布新一轮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持商品房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预售许可(销售备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对外公开租赁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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