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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2018-07-28 15:57:51

西安市教育局7月27日发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在重申相关禁止规定的同时,明确相关违规问题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结束禁止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

据悉,针对当下仍存在的违规招生行为,西安市教育局重申相关招生“严禁”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学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补录;严禁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和“介绍人”,严守承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向家长和学生作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今秋开学专项检查 违规行为入社会信用平台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秋季入学后,西安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或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组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无遗漏”专项督查和检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畅通违纪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结果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涉及公办学校的,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首先予以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已取得的教育方面的荣誉称号,可由授予的教育部门予以取消。

发现学校违规招生 校长“先停职后处理”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校长的,民办学校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公办学校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凡涉及干部和教师的,情节较轻者,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予以处分;凡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依规及时顶格处理。对于督查和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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