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甘肃今年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

2018-08-02 11:00:23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进我省农村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要目标及支出方向,提出到今年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

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意见》指出,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任务清单,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按因素分配到市县及相关单位;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按项目直接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坚持简政放权 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

《意见》强调,在全面总结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涉农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有明确规定外,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级也要参照省级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县级政府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鼓励探索创新 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

《意见》指出,贫困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鼓励市县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州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