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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参保

2018-08-09 09:03:09

市民仇女士:新生儿符合北京落户条件,但父母为集体户,新生儿无法落户。根据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想咨询,在宝宝没有户籍的情况下怎样参保?

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及下列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其中,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由亲属持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落户的问题,请向公安部门的户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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