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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

2018-09-10 10:32:27

□本报记者/杨舒涵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手段新方式不断引入到审判过程中,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加快司法改革步伐,“足不出户”“动动手指”解决纠纷正在成为现实。

“微信办案”融入常规审判

8月25日16时28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第3号法庭,还有两分钟即将开庭,除了审判席上的法官尚晓宁和原告殷婕(化名)外,被告席上空无一人。这庭还能开吗?

答案是“能”。

今年36岁的殷婕因债务纠纷将被告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该院民二庭法官尚晓宁和远在浙江东阳的被告取得联系,对方承认欠款事实,但不愿为了3万多元债务到新疆开庭。尚晓宁将原、被告以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邀请加入微信聊天群组,25日下午,他们通过微信群引导双方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还款协议。

这只是全区基层法院“微信办案”的一个缩影。

七旬老人王炳桂生平第一次打官司,而立案必须要求本人到场,这让腿脚不便的老人愁眉不展。得知此情况后,哈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打电话与老人联系,让她先把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

8月15日,通过手机微信视频,立案法官向王炳桂核实信息、询问案情后,顺利办理了这起继承案件的立案手续。

今年以来,哈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不仅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异地跨域立案,还推出微信立案,当事人或者律师打开手机登录公众号就可以看见立案文书范文,省时省力。

“远程视讯”成为办案常态

今年8月,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成为我区首批启用“智审系统”的基层法院,尤其是“自动回填”技术,有效避免了人工操作中的低效与失误。以“立案回填”为例,系统通过文本分析技术,自动提取当事人、代理人、诉讼请求等信息,并推送到审判系统立案页面进行自动填入,随后自动生成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将法官从复杂的录入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办案。

今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借助科技法庭系统,实时与数百公里外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视频连线。这也是乌铁法院系统首次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参加庭审人员虽未同在一处,但不影响庭审质量。

近年来,全区法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手段,再造审判流程,助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审判资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12个远程审判法庭,开展远程视频庭审、视频提讯、视频质证。投入使用1年多时间,共审理案件694件,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到半小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效。

今年5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全方位开启“智能”司法模式,当事人只需要将身份证放置感应区,就可实现“跨域一站式”诉讼服务;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集远程指挥、执行查控与服务为一体,执行过程全程留痕;量刑规范化系统、科技法庭系统、辅助办案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执行查控系统全部投入使用。

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

“将微信贯穿立案、审理和执行全过程,实现‘微调解’‘微送达’‘微立案’‘微曝光’‘微执行’,突破传统诉讼模式,解决了诉讼时空问题。”采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告诉记者,利用微信视频功能远程开庭审理案件,是法官本着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纠纷的创新举措,是向“智慧法院”迈出新步伐的有力体现。

在今年8月17日召开的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法院要深入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积极回应法官办案信息化需求。完善智能审判支持、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继续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自动生成庭审笔录、语言自动翻译转换等辅助系统的研发应用,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王海琴介绍,今后,全区法院将完善信息数据采集渠道,充分发挥大数据决策分析功能,加强类案专项分析,及时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完善诉讼服务网络平台,把可拓展上线的窗口服务逐步延伸到网上,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诉累问题。积极拓展司法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类案检索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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