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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老赖要“两手抓”

2018-09-26 14:31:50

9月6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长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创办的新疆某药业集团公司的财务室。半小时后,“隐身”半年多的马某主动打来电话说:“我这就想办法凑钱,尽快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这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场景。近年来老赖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出台“严刑峻法”加以惩治。如何更深入地认识老赖现象?如何让老赖问题得以根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老赖,就是欠债不还的人。为其心理画像,老赖行为实际是一种流氓习气的体现,就是不讲原则,不讲诚信,一切以自身利益为主,不惜损人利己。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一个内心没有法律意识和道德定律的人,如其为官,则贪赃枉法;如其从商,则损人利己;如其治学,则舞弊剽窃。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只有从道德和法治两个层面一起出手,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唤醒人们心中的道德定律,让人们明是非、知廉耻、守法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老赖现象的发生。

结出道德硕果,须有法治沃土。欲惩治老赖,建立诚信社会,最有效的抓手还是依靠法治。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很多惩治老赖的措施,既有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也有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包括拘留、限制出入境、禁止上高速、冻结驾驶证、限制高消费、限制通信、限制享受政府荣誉等,措施纷繁多样,各地自有奇招。我区也不断加大惩治老赖力度,包括对老赖信息进行公开。当然,惩治老赖最好是能把全国各地的相关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合归纳,做到全国步调一致、标准统一,才能最大程度限制老赖,避免其钻制度的空子,形成让老赖无处遁形、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势监督整治环境。

诚信者,立身之本也。只有建立一个诚信社会,在全社会培养起诚信精神,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人与人交往的制度成本,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加速社会发展进步。而我们每个人也一定是这个充满正能量的诚信社会的受益者,拥有充满人格魅力的良好口碑,拥有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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