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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10-10 11:38:16

中国兰州网10月10日消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进一步查清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方案》要求,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方案》明确清查时点为2018年9月末(统计结报日)。试点工作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2018年11月30日结束。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清查内容有: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库存粮食数量具体为: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为: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方案》要求,试点市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试点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政策性粮食数据等保密工作,同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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