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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兵役义务失信者将受到联合惩戒

2018-10-12 09:28:45

(西安晚报记者张红中)11日,记者从省征兵办了解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征兵办、人行西安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5家省级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不仅成为全国在履行兵役义务领域首个省级层级明确建立联合惩戒制度机制的省份,同时也是第一个出台省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省份,成为我省在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警示作用,实现追赶超越的又一具体成效。

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征兵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省公务员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形成一致意见,联合签署印发了《备忘录》。

《备忘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履行兵役领域失信行为作出界定,并提出了9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以及处罚等措施。各级兵役工作部门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

《备忘录》内容中还充分考虑到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对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作出规范,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相关资料:

■符合哪些情形将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应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1.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

2.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

3.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服兵役的;

4.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学历造假等被部队退回的;

5.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怕苦怕累、违规违纪,有意发表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言论,编造病史或捏造打架斗殴、嫖娼、吸毒、参加黑社会组织等违法犯罪事实,或以跳楼、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或因其他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6.入伍后逃离部队并被部队除名的;

7.预备役人员、民兵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应急处突等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8.经兵役机关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具体实施的措施有哪些?

1.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限制升学。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

3.限制出境。 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实施单位:省征兵办、省公安厅

4.限制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

5.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

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6.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

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税务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7.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

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及处罚。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实施单位:省民政厅、省征兵办

9.面向社会公布。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省征兵办

■联合惩戒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各级兵役工作部门负责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归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及时将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实施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各联合惩戒部门查询使用。

各级兵役工作部门负责对履行兵役义务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失信修复进行认定,并及时更新、报送相关信息。各联合惩戒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解除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惩戒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如果对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该怎么办?

个人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省信用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征兵办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的立即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对核实无误的由省征兵办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造成兵役义务失信的还有补救措施吗?

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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