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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基金代偿“两权”抵押贷款在高陵落地

2018-12-05 09:30:48

12月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日前,西安市高陵区完成我省首例基金代偿“两权”抵押贷款。这是自陕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首例“两权”不良贷款由财政担保基金进行代偿的案例。

2017年7月,高陵区鹿苑街道李某以130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获得贷款150万元,由高陵区三阳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合计120万元。今年,此笔贷款形成逾期不良,按照高陵区出台的《“两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产权收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三阳公司对该笔贷款总额的80%即120万元对银行进行代偿。

据了解,为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2015年12月,我国在232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西安市高陵区被确定为两项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3年来,高陵区先后设立了5000万元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基金、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和500万元收储基金。此次高陵区财政担保基金的成功代偿,为“两权”试点的不良贷款处置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 (记者 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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