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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基层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

2018-12-05 15:33:20

中国兰州网12月5日消息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基层林业(农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公务员调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

引导林农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

《通知》指出,为引导激励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等机构从事林业工程、农业工程专业的人才。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通知》还指出,此次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要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通知》明确,基层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等四类人才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基层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

《通知》明确指出,在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若所学专业与本单位主专业对应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必须从事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今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县级以上公务员调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人才调到省、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之一,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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