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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省发展改革委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2018-12-06 12:44:55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为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多次下文,降低青海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近日,记者就此项工作进展情况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答: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我们价格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我省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综合措施,分三次总共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每千瓦时6.35分钱,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年用电量39亿千瓦时计算,每年可减轻用户电费负担近2.5亿元。

  问:什么是转供电?

答: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有其他主体供电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加重了终端用户负担。国家和省上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问:我省清理规范转供电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前期,我们会同电网企业对全省8个市州的转供电用户进行了核查,经统计,全省共有转供电主体2500余户,可以说转供电主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或多或少都存在加价行为。对此,我委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降价文件、清理规范文件及督查检查文件均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8月份,向所有转供电主体及时发放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通告》,确保转供电主体掌握政策、提高认识。11月,再次向广大电力用户下发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力争做到各类用电户、各转供电主体对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做到户知户晓,为全面落实价格政策奠定基础。

  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存在什么问题?

答:从我们日常接到的举报看,目前,省内有些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仍未落实国家和省上政策,收取的电费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甚至有的转供电主体还未将今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收取时也未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分摊。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所有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小区等经营者应按照我委印发的《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价标准向租户收取电费,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户协商解决,二是按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两种方式都可以,关键是转供电单位不得将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以任何名义重复分摊收取。这就需要转供电主体要将电费收支情况主动公示给终端用户,让用户明明白白自己交电费都包含了什么。

  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针对目前我省降价和清理规范转供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对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督促电网企业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二是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明确降价政策传导时限规定,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降价政策、执行落实降价政策;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对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降价红利的,鼓励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拒不执行、截留政策红利等负面典型,要进行约谈、媒体曝光或依规处罚;四是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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