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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上三部门下发《通知》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合规转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2018-12-06 15:17:07

原标题:省上三部门下发《通知》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合规转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中国甘肃网12月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王耀)12月5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

通知明确,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的问题方面,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对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首先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如患者仍坚持在该医疗机构诊疗,则由该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写出书面材料并签字后,住院缴纳押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建档立卡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不享受“先治疗后付费”和报销比例不低于85%政策。具体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出国出境就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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