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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平安春运】“捡到车牌真不能用、交警查处绝不冤枉”

2019-02-20 19:36:00

本报讯 (记者 符备战 通讯员 王少剑)2019年春运即将结束,为全面做好春运末期交通安全防护工作,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兴平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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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上午,兴平交警大队店张中队在辖区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工作,巡查途中,发现一辆黑颜色东南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缓缓驶来,近期部分地区雨雪天频发,加之该车款式较老,外表较脏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对其进行检查,经初步检查,该驾驶员声称行驶证、驾驶证均未携带,并声称自己还有急事,请执勤交警“通融”一下,细心民警对该车年检标志进行核对,发现与车辆所悬挂号牌不一致,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与车辆一并带回单位进一步核查,经检查,该驾驶员董某某持“C1”证,驾驶车辆陕DG1**2黑色轿车系套牌车辆,该车原号牌为陕DH7**9,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据驾驶员董某某交代,自己在收购站捡拾到这副号牌,因为自己车辆原号牌不久前丢失,固将捡到的这块车牌悬挂在自己车上,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该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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