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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明确这些内容

2019-04-25 10:52:47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通知》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小学一年级要严格“零起点”教学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通知》要求,要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回其户籍地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对违规情节较重的学校  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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