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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打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2019-08-24 10:49:48

昨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陕西省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工作方案》,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严查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零售过程中出现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网络交易时虚构原价、低标高结、标价外加价等行为。

严查“红顶中介”只收费不服务

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重点查处行政审批部门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的。

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的。行政审批取消后,中介机构和行政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的。对于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委托人与其进行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未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禁止垄断企业收取“碰口费”

全面梳理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通过外围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找准当前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大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停征、免征收费政策的问题;严肃查处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以及不按规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重点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取电费、水费、天然气费、供暖费,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严查银行利用贷款捆绑强制收费

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公示行业协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行业协会借行政资源影响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企业入会并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对于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要对照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额度和时点,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未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最终用户等收费行为。

重点查处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行为。

严打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对于药品流通零售、汽车消费、电商、教育等领域的收费问题,要认真调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析药品涨价过高、过快原因。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零售过程中出现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着力查处网络交易时虚构原价、低标高结、标价外加价等行为,规范网络购物价格秩序。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不执行公示制度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对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纠。

要紧扣群众和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聚焦当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重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记者 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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