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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今年新增保障对象5.28万人

2019-11-06 16:33:02

11月5日,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全区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对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清退和对新申请对象审核审批,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约4.13万人,新增5.28万人。

自去年以来,全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同时,为充分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为全区80岁至89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基本生活津贴,农村270元、城市450元,90岁以上城乡统一每人每月500元。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政部门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施行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核查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分档管理。去年以来,宁夏民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先后修订印发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政策文件,从制度上提升了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弥补了针对支出型贫困对象如何有效实施社会救助保障的制度短板。

按照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故闲置承包土地的;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的;县级以上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均要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复审。对采用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不仅要追回骗取的低保金,骗保人会被依法处罚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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