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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出台《办法》为技术工人“提待遇”“给地位”

2019-11-12 16:50:10

11月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印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给地位”包括: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各级工会领导机构中至少要有1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要吸纳1名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技术工人代表所占比例要不少于五分之一。

“提待遇”包括:省总工会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激励技能人才。

对个人而言,通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取得高级技师的,奖励2000元;通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分别奖励1000元或2000元;在名师带徒活动中所带徒弟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本单位带徒师傅每人奖励2000元,跨单位带徒师傅每人奖励3000元;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分别奖励2000元或1000元;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奖的,奖励1万元;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5000元;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三秦工匠每年给予岗位补贴2000元。

对项目而言,职工科技创新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且第一完成人为一线技术工人的,每项奖励5000元。

对工作室而言,省总工会每年建设选树20个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奖励3万元;申报获得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每个工作室奖励5万元。(记者 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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