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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布全国首部疫情防控法

2020-04-02 10:18:00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平,为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法治支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4月1日,陕西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详细解读。 

《决定》明确:打好“控、防、救、治”组合拳,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专科医院,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委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职能,健全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隐瞒病史旅行史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将列入失信名单 

《决定》第十二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职责,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先救治后收费 

《决定》第七规定,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同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重大疫情期间,打通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通道,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用药需求。 

发布会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也简要通报了疫情防控工作。据介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在机场口岸成立工作专班,对所有经西安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实施核酸检测,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和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直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人员全部集中隔离14天。另一方面把好“管控关”,强化属地管理,把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体系,落实回到社区后各个环节的监测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形成从口岸入口到社区归口的防疫“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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