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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完成2809户 农家乐整治提升

2020-07-11 10:37:0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30日至7月5日,省委10个巡视组分别对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4个省级部门单位和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6个设区市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2019年8月7日至12日进行了反馈。

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昨日,以上10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向社会公布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西安:2809户农家乐整治提升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基本完成整改4个,正在推进整改2个。

完成2809户农家乐整治提升,其中拆除违建农家乐284户、关闭910户、整改提升1615户,农家乐服务水平和经营环境得到规范与提升。

全面完成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尾留问题、“拉网式”排查发现的疑似点位整治和“五乱”问题整治工作。

2019年共查处秦岭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规案件56起,追究问责6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8人,科级以下41人;党纪政务处分62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制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完成西安市秦岭北麓范围42个镇(街)总体规划、37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

渭南: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先后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专项规划(暂行)》《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填补此前空白。

华阴市政府印发《兴和度假山庄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局已对项目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如到期未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同时,华州区赤水湾别墅群烂尾楼已全部拆除。

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宝鸡:出台秦岭区域风景名胜区管理意见

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52件,党纪政务处分56人。

对涉及秦岭区域的审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强化监管职责。指导太白县、凤县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出台秦岭区域镇村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涉林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农家乐民宿发展等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

截至2019年底,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白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太白湑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外业勘查、内业数据整理,并上报省林业局。陕西神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已完成成果公示。

在2019年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了差别化考核制度,突出涉秦岭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差异化考核和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对7个涉秦岭县区单独设置了“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指标。

汉中: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力度

针对反馈“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少”问题,2019年全市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05亿元,比2018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1.8%。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2019年年初预算中,加大市本级环保专项预算,市级财政在大宗专项预算中编列了秦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出19.58亿元(含各县区),增长41.95%。

依法依规撤销了南郑区益丰国际项目涉及的用地批复、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证照,对项目区内违建别墅全部予以拆除。省、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项目中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核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按程序、层级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违建房整改完成

针对“瀛湖生态旅游区周边村民违建房1586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至今还未进行整治”的问题。对“禁建期”1586户违建房进行了全面摸排详查,实行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出台了《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农家乐”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依法打击“两违”行动方案》,在遵循《瀛湖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建房条件且在“禁建区、限建区”外的村民建房,相关部门实行“一站式”“一张表”并联审批。

同时出台了《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督办问效办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违建房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商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底,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10件13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9件16人,党纪政务处分101件116人。全市共通报曝光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8期34件139人,保持了惩治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针对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成立城郊派出所驻二龙山水库管理处警务室,由过去单一的定时定点巡查变为定点蹲守和水面、陆路巡查相结合方式。目前,钓鱼、游泳、偷拉游客现象已全面禁止,破坏的水源保护围网已修复,相关部门已通过各自渠道申请水源保护资金,加快围网全封闭。

全市“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50303户,现已腾退46515户,拆除34358户。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剩余问题正在加快整改。

省林业局:控制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报请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编制了《秦岭生态保护行动计划》和秦岭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开展“绿卫2019”“绿盾”“亮剑”和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头看”问题整改和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督导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肃查处破坏秦岭生态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从严审核审批秦岭地区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严格限制工矿开发使用林地,控制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加快林地保护利用“一张图”规划建设,加强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

经多方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大熊猫公园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困难。2017、2018年度安排的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13个建设项目,1个已竣工验收,9个基本完成待验收,其余3个因审批滞后,已开工建设,正抓紧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咸阳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提请省政府印发方案,将秦岭生态环境“五乱”整治、自然保护区整治、矿业权退出、旅游建设项目、小水电站问题整治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任务,落实了省级牵头部门和各市政府责任,并印发了省级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任务清单,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对全省空气质量同比下滑的安康市及时下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对2018年大气考核较差的西安、咸阳进行约谈,对全省空气质量同比反弹的宝鸡等12个市区集体进行预警谈话。对咸阳、铜川开展了第二批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3个县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到2019年底,关中所有城市均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位,西安、咸阳改善幅度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20位(咸阳第9位、西安第18位)。

省发改委:秦岭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将形成

协调推进秦岭6市保护规划修订和省级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旅游等专项规划修订,加快形成“1个总体规划+6个市级保护规划+8个省级专项规划+39个县级保护方案”的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问责办法》,加强对项目审批的监督,并对省秦岭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落细巡视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紧盯秦岭区域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纠,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保护纳入建设用地准入门槛

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检视了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视不够、推诿回避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安排部署列入工作督办台账,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制定印发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市级审查标准》,将生态保护纳入准入门槛,明确规定“涉及占用各类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的,需附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依据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对《陕西省矿业权审批规则》进行重新修订,明确要求秦岭北坡不得开山采石,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积极推进秦岭保护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制定了《陕西省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和《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秦岭保护的自然资源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记者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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