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进口肉类入厂应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020-07-24 10:08:45

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23日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通知明确,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记者 张鑫)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