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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年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已正式印发

2020-09-07 15:51:12

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园区承载力,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2020年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即日起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申报。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5个专题,分别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和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补助专题。

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中,对工业园区内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资源循环再利用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补助方面,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搬迁聚集,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在园区招商引资奖励方面,对工业园区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孵化园”等新建项目,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5‰给予园区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中,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企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

此外,我市对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进行补助。在新建标准厂房方面,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改造标准厂房方面,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重装设备厂房方面,对建设重装设备厂房,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按照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在西安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李 汶  田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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