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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非法集资案办理提高打击精度

2020-09-10 16:41:57

新华网银川9月10日电(记者 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精准度,最大程度追赃挽损。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中,要严格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得因信访维稳压力或其他原因人为降低入罪标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地位较高、发挥作用较大的骨干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人积极挽回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并退缴违法所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不予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对实施非法集资犯罪前已从事实体经营活动,因融资困难、业务拓展等原因非法集资用于企业经营的行为人,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充分考虑行为人因生产经营性困难非法集资的实际情况、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退赔违法所得及集资参与人损失等情况,在逮捕必要性审查、量刑时依法予以充分考虑。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宁夏明确对查扣的易贬值、易损耗涉案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提出处置措施,与检法等有关机关商讨并听取集资参与人代表意见后,依法先行处置。处置变现后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管理,待案件审结后按比例统一向集资参与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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