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宁夏银川:18类商事主体可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

2020-09-21 16:22:52

新华网银川9月21日电(记者 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获悉,银川市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并且明确18类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商事主体可以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银川此举旨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银川支持各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孵化企业等实行集群注册,以解决创业者和新业态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办照难的问题。即企业无须自己租赁住所或办公场所,由银川市依托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IBI育成中心等创业创新园区功能,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实现一个地址注册多家企业的“一址多照”登记注册模式。

另外,银川市登记的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县(市)区范围内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实行“一照多址”。

银川市还允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乡村民宿经营、食品销售及便利店零售服务等18类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商事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

目前,银川市已有4008家无住所的市场主体进行了集群注册登记。银川各创业创新园区成为集群注册的主阵地,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116户。(完)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