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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020-11-25 10:47:39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11月24日,市住建局《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可在12月8日前,将您的意见反馈至住建部门。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诚信合规经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信息;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经营行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基础信息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主动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属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申报,并由该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分值5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之间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之间的,为B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之间的,为C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50分(含)至59分之间的,为D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低于50分的,为E级住房租赁企业。

办法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住房租赁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门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信用信息积分与总公司共享。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报送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对纳入信用等级为“D”、“E”的住房租赁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住建局反馈。通过邮箱反馈,邮箱:xaszjjzlc@163.com;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029-87613295。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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