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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弹性供应工业用地

2021-08-03 10:54:55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按照《办法》宁夏不仅将原有一次性出让50年的“刚性”供应方式拓展为多年期、多方式、可选择的“弹性”供应方式,还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和出让金征收标准,助力企业降低用地成本。

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办法》提出,各市、县政府供应工业用地时,可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依据产业类型、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要素,采取弹性年期供应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年,其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后可以续期。同时,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总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先租后让的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办法》通过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不得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也将助力企业更好地降低用地成本。宁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出让起始价格,将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评估出让价格并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的,将租金及出让金在土地供应时同时计算。租金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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