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在山西、辽宁、河南、陕西等煤炭大省采访时发现,大量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农民工在煤矿井下从事采掘业,成为事故发生的严重隐患。专家建议,煤炭行业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用工规范制度。三个烟头 三起矿难 2004年11月14日,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一乡镇煤矿发生重大瓦斯事故,5名矿工遇难;22天之后,同样是南票区的另一家煤矿也发生瓦斯爆炸,3死一伤;又过了不到20天,山西省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3人死亡。而这三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矿工在井下吸烟所致。三个烟头,三起矿难,21人丧生。 一线矿工队伍素质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煤炭生产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量农民工进入了矿工的行列,这些“矿工”根本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有些工人第一天下矿就出事死亡。 这些农民工薄弱的安全意识更令人担忧。2005年3月19日,在山西省朔州矿难现场,与井口一样被损坏的还有一座窑神庙。庙里的香火依稀可见。这样的场景,在山西省中阳县后沟煤矿、交口县蔡家沟煤矿、隰县梁家河煤矿现场同样见过。矿井附近无一例外都有一座小庙,矿工们称之为窑神或土地爷。在交口县蔡家沟矿难现场,记者问矿工卓都江:“你觉得窑神能保佑你们安全吗?”连“一通三防”都不知道的卓都江说:“矿工们经常要在小庙前烧烧香、放些香烟、水果,作为供品。这也是煤矿的规矩。唉,下矿就是碰命。烧烧香心里总觉得踏实些。” 矿主自述用工内幕 一位乡镇煤矿老板对记者说,乡镇煤矿矿主用工一般只和包工头联系,矿主只管办理各种证件、疏通各种关系、应付上级检查及煤的销售,矿主从来不下矿,只聘用一名生产副矿长下井管理。矿主根据不同煤质、不同的价格,每吨煤给包工头抽取一定费用,矿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资全由包工头分配,矿上的电费、火工品费用也由包工头在这笔费用中支出,矿工发生伤残、死亡后,善后事宜全由包工头与矿工处理。 这位矿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座年产9万吨井下工人60名的矿为例,如果全年能顺利生产的话,矿上给包工头每吨煤提取50元,全年提取450万元,除火工品费用、电费按最高50万元算,60名工人工资按最高每人每月5000元计算,工资费用360万元,剩余的40万元全由包工头赚了去。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矿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由于矿工的流动性较大,矿工根本享受不到各类社会、工伤保险。从2004年起,山西省出台了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政策,但在一些煤矿,如果发生死亡几个人的事故,没有引起上级各部门及外界的注意,包工头就可以在死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处理遗体,然后向死者家属通报,至于家属能领到多少赔偿金,一手由包工头包办。还有的包工头与人合伙在井下把矿工打死后,伪装成事故冒领赔偿金。还有一些小煤矿成了流窜犯、通缉犯躲避藏身的地方。 因为用工混乱,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煤矿到底有多少矿工,不少黑心矿主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往往擅自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逃避处罚和赔偿。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矿主竟指使人把17具遇难人员遗体转移到外省。 农民工来到矿上,家里有老婆、孩子,还有干不完的农活,他们就只好在煤矿上班的同时两头兼顾。这些客观原因使一些农民工从进矿的第一天起,就没有安心在煤矿工作的想法。如果遇到农忙、矿上生产条件差一点、工资收入暂时低一点等情况,他们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直接造成职工队伍极不稳定,也形成安全隐患。专家建议建立统一的用工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司长宋元明认为,致使大批农民工进入煤炭行业的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长期效益差,工资待遇低,专业人才宁可改行也不愿从事煤炭行业。有的国有大矿10年没有分配来一个采掘行业的本科生。人才缺乏导致矿工准入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