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热点
经济纵横
投资项目
科技教育
实用信息
西部人物
重点建设
记者调查
农业天地
创业人生
宁夏就业管理配套措施明年施行
作者:张靖 来源: 点击次数: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将根据《规定》对女性求职、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以及求职者的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宁夏从明年起,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规定》,宁夏相关部门还将加强职业中介机构服务监管,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中介机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未退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
青铁兰青线增建二线冬季施工进展迅速
下一篇:
兰州个人也可缴公积金
会员名称:
密码:
匿名
·
注册
·
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陕西万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07010608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