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热点
经济纵横
投资项目
科技教育
实用信息
西部人物
重点建设
记者调查
农业天地
创业人生
兰州个人也可缴公积金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今后,凡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日前,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规定》中提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两年)以上,凡符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的,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个人缴存者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材料等,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对应的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手续。
依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目前兰州市已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30万元。个人缴存者符合兰州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上一篇:
宁夏就业管理配套措施明年施行
下一篇:
陕西出台农村用工监管办法
会员名称:
密码:
匿名
·
注册
·
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陕西万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07010608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