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陕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陕西省日前出台了首个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时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农村地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应当依法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者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公示实施。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试用期),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