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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核两年不称职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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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几天……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务员在年度考核时将被定为“不称职”,如果连续两年都是“不称职”,将被辞退。近日,《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将被确定为“不称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作风差;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比较严重。
  如果被评定为“不称职”,后果比较严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且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职务、级别、工资档次都已经在最低档次了,就不再降低,但将被严肃批评教育。
  而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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