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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中介不得扣押客户资金

作者: 杜丁      来源:      点击次数: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近日正式公布,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租房者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办理暂住证、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服务。租房中介也不得押扣客户资金否则将面临处罚。
  “规定”中明确,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包括办理暂住证,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等相关服务。
  此次“规定”专门对全程代理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进行了规范,“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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