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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牌”保护伞,谁敢不买

作者:莫送弟      来源:      点击次数:
       2007年3月,河南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2007年12月24日《河南商报》)
       所谓“保护伞”,其实就是一把绿色太阳伞,除了“全民共同参与,治理城市环境,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口号和“城管监制”的署名外,与普通伞并无区别。但是,因为伞里面含有市容局的“保护费”,所以130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如果是普通伞,40块钱就能加工一把”。
       为何销售保护伞?城管部门说是为了美化市容,同时还特别强调:买伞是商贩自愿,卖伞局里没有挣钱。如此说辞,听起来怎么这么耳熟。此前,兰州七里河卖城管牌冰箱,海南乐东县卖城管牌太阳伞,面对质疑,有关部门好像都是这样说的。局里没有挣钱那是掩耳盗铃,商贩自愿更属无稽之谈。
       表面上看,市容局卖的是保护伞,实则销售的是“公共权力”。城管是路边商贩的直接管理者,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情况下,“城管牌”保护伞,谁敢不买?商贩纵有千般无奈,哪敢说半个不字。而市容局借“美化市容”之名,行创收之实,公然违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在个别地方,“城管牌”产品却依然“购销两旺”。
     “城管牌”产品的幌子底下,是城市管理者们扭曲的行政执法理念,在城市“美化第一”、单位“效益第一”的观念影响下,小商贩们不可避免地成为管理者的牺牲品。而要彻底杜绝这种“执法经济”现象,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而转变城市管理者的观念则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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