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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城市救助制度
作者: 许才芳 来源: 点击次数:
今年,福州市将全面实施城市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具有福州市城市居民户籍的贫困群众。这些人在一些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上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救助,但全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城市医疗救助即将在福州全面铺开。
办法明确规定,具有福州市城市居民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可获得医疗救助制度的帮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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