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热点
经济纵横
投资项目
科技教育
实用信息
西部人物
重点建设
记者调查
农业天地
创业人生
甘肃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厂务须公开
作者: 吕霞 来源: 点击次数:
《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对除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内容做了规定,具体内容有8项。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三是职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四是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五是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六是裁员方案、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七是职工要求公开,并经工会和企业经营者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八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条例》规定,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公开的,要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组织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县级以上厂务公开办事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同级工会,在1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定,并作出处理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上一篇:
宁夏远程教育工程覆盖面达到100%
下一篇:
甘肃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厂务须公开
会员名称:
密码:
匿名
·
注册
·
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陕西万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ICP备07010608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