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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既有建筑节能自主改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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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潜镜屹 刘能)为了响应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西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自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改造范围是非财政拨款性质且未采取保温措施的居住建筑,办公、酒店、商场、影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二、改造内容针对建筑物的外维护结构,包括屋面、外门窗、外墙三大部分;三、奖励标准主要有(1)建筑外维护结构三大部分全部改造的,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奖励;(2)单独进行门窗改造的,将按门窗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励;(3)单独进行外墙改造的,将按外墙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5元奖励;(4)单独进行屋面改造的,不给予奖励;(5)如果同时进行门窗和外墙改造,则统一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元奖励;(6)如果同时进行外墙和屋面改造,则统一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5元奖励;(7)如果同时进行屋面和门窗改造,则统一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5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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