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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法官索要钱财不成 故意错过查封日期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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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0: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2015年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法.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造成失误,导致欠债一方转移财产,这名法.警承诺:包赔原告所有损失,两年中他没有兑现承诺,拖到今日!引起原告强烈不满。

  怒指这名法.警是“老赖”


  图:邹德江与孙海宽实名反映瓦房店法.院法官刘晶、闫世丛索要钱财不成,故意错过查封日期,给他们民工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图:记者陪同邹德江等人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

  本网讯(首席记者唐云立)近日辽宁省瓦房店市农民工邹德江、孙海宽来信反映,他们在2013年为当地一家企业进行施工,活干完后老板魏品拖欠工资共计15万元,当时他只付了3万,剩余款项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邹德江将他告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法庭审.理于2015年4月27日下判决《(2015)瓦民初字第455号魏品败诉,在案件审.理期间邹德江已向该院申请查封对方一台车辆(辽BX869C)的落户手续,但被执行人并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和日期履行偿还债务,在该案.件执行当中法官刘晶、闫世丛本应依法办案,却忽略了被告的查封日期,导致魏品在查封日期解除后将该车的手续过户给他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事情起因:干完活,老板不付工钱

  2013年家住瓦房店市西环街西山园1162号的农民邹德江和好友孙海宽一同承接了魏品修建水池的工程,当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人工费总造价为15万元,完工后一次付清,结果他们在当年年末干完所有的项目,对方魏品只给了3万元,无奈之下邹德江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于2014年10月将魏品诉到瓦房店人民法.院,该案.件在诉讼期间,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轿车奥迪A6,车牌号:辽BX869C)。2015年4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依法执行判决书上所提示的内容和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瓦房店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的手续,期限即将届满,原告多次提醒执行法官刘晶、法.警闫世丛,依法续封,以免影响案.件顺利执行,但执行法官刘晶、法.警闫世丛总是给原告下保证说:“不会耽误的”,直到2016年1月9日查封日期自动解除,被告人趁机将该车辆过户给他人,转移了财产,原告邹德江这才如梦方醒,他开始去找两位执行人员讨个说法。

  (二)闫世丛承认自己的过失,承诺:包赔原告钱款

  2016年10月29日邹德江带上好友一起找到法.警闫世丛,质问他:为什么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被告把财产转移?他承认自己有过错,是受刘晶法官的委托来执行这个案子,他忽略了查封日期,才导致了被告在查封日期解除的第二天将奥迪车辆的手续过户给他人,他多次带人去寻找魏品,但没有找到,而他家再也无有可执行的财产。

  为了求得邹德江的谅解,闫世丛一再承诺:尽管自己家儿子结婚需要钱,他也会想办法在一周之内拿几万元先付给邹德江,因为当时快到年关,已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剩余的钱款他会替被告陆续还清,只要邹德江不到院里去告他,他会尽快平息此事,以求得当事人的谅解。

  为了求证他这一说法,记者找到了当天在现场的一位李某,他承认闫世丛确实说过这些话,并且他们有录音,当场播放给记者听,由此进一步证明了他们之间近一小时的谈话当中,闫世丛三次承诺为弥补自己的过错,替被告先垫付债务。

  邹德江听信了他的承诺,一周以后他不但没有收到闫世丛所答应付给的钱款,却连电话都不肯接听了,每次他到法.院去找都被拒之门外,于是邹德江开始到各级部门进行上访持续一年之久,问题也没得到解决。

  (三)闫世丛执行案.件中:变相敛财

  据邹德江回忆在2015年闫世丛数次到魏品家去执行该案.件,邹德江总会陪同他,每次他都会付给闫世丛上千元的执行费,让他中午吃饭和买烟酒,其目的就是为了让闫世丛能够尽快的帮助自己解决实际困难,因为魏品欠他的工钱,他也无法付给同他一起干活的农民工工资,他已经两年过年没敢回家,因为那些被他欠工资的农民工堵门管他要钱,使他无法面对!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闫世丛还是把事情办错了,最可气的是2016年1月9日魏品唯一可执行的财产被转移了,闫世丛拖到10月份也没把事实真相告诉他,自己一直被他蒙在鼓里!直到他发现时,才弄清事实的真相。万般无奈之下,他同好友孙海宽到处去亲朋好友家高利息贷款,总算还清十几万农民工工资。结果案.件在法.院从诉讼费到执行费,他已经全部足额交完,没有想到的是,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如此错误,使案.件又回到了起点。

  (四)执行人员信口开河称:自己说话都不如放个屁

  2018年7月30日上午8点30分,记者陪同邹德江等数人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了该案.件执行员那永久,他的答复是:邹德江这起案.件,法.院确实存在过错,自己也无能为力,因为他接手此案有一年多了,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期半年了,他准备给魏品以拒执罪移送到当地公安局,现在还在办.理期间,其他的我啥也办不到,因为我还有一个月就退休了“我说话还不如放个屁”,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邹德江要求去见执行局领导,那永久答复:我只能请示我部门的领导。随后他去找他们的庭长,结果邹德江的要求再次遭到拒绝。

  邹德江同孙海宽等人一脸无奈,他们告诉记者:四年当中,为了这起案.件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每趟往返上百公里所搭的费用和时间无法用数字计算,可是面对法.院总是这样敷衍、搪塞、拒之门外,回到家里只有苦苦在煎熬中度日。

  邹德江突然想起在今年4月份他准备进京上访时,该院主管领导谭家戎闻讯接待了他,当场承诺三点意见:一、尽快写成材料递到他的手里。二、你放心,我给你最满意的消息。三、我把此案当成重点进行处理。于是邹德江相信了他,最终该案.件还是不了了之,没有处理结果!近几个月当中,他想见院长一面总是被门卫搪塞回来,电话他也不接听!

  针对这一案.件记者咨询了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岩,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刑.事.犯.罪,在法.院执行当中故意转移财产属于拒执罪,公安机关应以严惩。

  作为法.院是一个讲道理、讲诚信的地方,是为弱势群体讨公道的地方,这起案.件说明一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了严重失误,给原告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执行法官承诺完的事情不去履行,被原告抓住了把柄,作为公职人员的所作所为,代表着法.院的整体形象,作为该院的主要领导,在抓队伍建设中应人性化办案,工作中同样存在缺陷,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建议原告将这一问题向上级法.院或监察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依法展开追责,同时将这一案例给同级单位也敲响警钟。

  就在记者即将结束在当地采访的时候,联系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负责接待人员收到记者替当事人转交的举.报材料后,她表示说:我会第一时间向院方领导进行反映,然后与你沟通,一定会处理好此事并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院仍然没有任何反馈信息,邹德江还在苦苦的期盼当中,希望法.院能尽早帮他讨回自己的工钱。

  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来源:华夏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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