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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还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两案当庭获刑

2019-04-19 17:20:54

本报记者 陈超   通讯员 焦欢欢

因不满女友与其他男子游玩,22岁的韩某气愤之下便动手殴打“情敌”,警方将其抓获后,发现韩某竟还在取保候审期间。日前,长安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合并审理了韩某涉及的两起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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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殴打他人并另案   男子当庭获刑九个月

2018年6月8日,韩某给其女朋友小雨打电话,得知她和崔某及另外两个同学前往咸阳玩耍,便开车去后卫寨地铁口附近找小雨。随后他分别联系小雨、崔某两人,却发现二人竟将他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晚上九点多,一直在地铁口附近的韩某终于等到了小雨、崔某两人,情绪恼怒的他和崔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崔某,随后几人扭打在一起。后经法医鉴定,崔某轻伤二级。

此案原本是一件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但警方在调查期间发现韩某还牵涉一起盗窃案件。2018年1月27日,租住在鱼化寨一家宾馆的韩某在经过另外一件房间时,发现该房门没锁,便趁机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郭某放置在抽屉内的一条黄金手链盗走。郭某发现手链被盗后,从监控发现窃贼韩某,遂报警。根据郭某出具的购买发票,该手链的价格为2653元。2018年2月2日,韩某被西安市高新分局取保候审。

当天,长安区法院对韩某涉及的两起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件合并审理。法庭上,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已对崔某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经审理,长安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遇矛盾纠纷保持冷静客观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韩某因情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既害了自己也伤了感情。实践中,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所引发,如男女朋友情感纠纷、家庭成员内部纠纷、邻里纠纷等,在犯罪时并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

法官提醒广大年轻人,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保持冷静客观的头脑,与其冲动行事,不如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应尽量避免爆粗口、动拳脚甚至用凶器等暴力方式使矛盾升级,最终得不偿失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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