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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榆林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1、2位

2022-08-05 11:53:4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对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的函》,通报水、气环境治理两个方面共23个城市的典型经验做法,其中,陕西省铜川市、榆林市在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中分别位列第1、2位,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铜川、榆林市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铜川、榆林水质排名靠后的情况下,采取包抓断面、调度分析、现场督办等措施,指导两市改变落后状况。铜川市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Ⅲ类,榆林市窟野河大柳塔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Ⅱ类,成效明显。

铜川市大力开展补短板行动,投资12.65亿元实施“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全方位环境监管,实施区县、乡镇、村三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动巡河机制;建立预警与响应机制,建立“固定+流动”、“人工+自动”水质监测模式,实现精准调度处置。有效保障生态基流,制定《铜川市石川河生态基流保障工作方案》,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

榆林市构建“一张网”责任体系,与甘肃省庆阳市签订跨界水污染防治协议,建立国考断面责任网,水质变化情况按月记入正负面清单;实施“一系列”整治工程,累计投入40多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站)120座,完成20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一揽子”攻关研究,对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进行整体研究,无定河获批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立“一整套”闭环机制,建立“分析、预警、督办、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分析异常数据,下达预警信息,迅速开展实地督办指导。

截至6月陕西省水环境质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今年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围绕打好黄河流域保护攻坚战,实施流域补偿、夯实地方责任;加强枯水期水质管控,强化预警通报;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探索上下游、左右岸 “协同治理”,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典型示范工作。持续做好长江流域水源涵养,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落实汛前预防、汛期分析处置;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汉江羊尾、丹江淅川荆紫关国控断面锑指标管控。加快补齐“三水统筹”短板弱项,协调水利部门在12条重点河湖中设置16个生态流量监测点位;组织延安市、榆林市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以北洛河为试点,开展全省流域精细化管理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水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截至6月底,陕西省水环境质量创历史同期新高,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105个,比例为94.6%,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优于全国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水质在全国32个省(市)中排名第10,在黄河流域9省区中排名第2;劣Ⅴ类断面3个,比例为2.7%,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达到今年考核目标。长江流域的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黄河流域的黄河(陕西段)、渭河、泾河、延河、无定河干流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安康、商洛、汉中、韩城、铜川、西安、渭南、杨凌等8市(区)水质优良率100%,渭南、铜川、榆林、延安市在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中分别列第4、22、34、35位。

本报记者 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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